突如其来的疫情,让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!好不容易复工,却又遭遇各种拖欠货款,拖欠尾款,欠钱不还的事件,雪上加霜,层出不穷,2020年,国家终于动真格! ●支付货款不得超过60天!逾期支付1.5倍利息!拒不履行,将…… 近日,工信部发布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提出: 1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,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得超过60日,逾期应支付利息。未作约定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.5倍支付利息。 2、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,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。 3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,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 ● 全国法院都响应,建立执行110,让老赖无处遁形! “执行110”实行警务化管理,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,探索公、检、法联动惩戒机制,主要负责司法拘留、扣车、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,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。 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,指挥中心负责下达处警指令! 工作模式: 全天候轮班备勤,每班由1名执行员(+法官助理)+4名法警组成,随时服从指挥中心调度,确保任何时段接警后15-30分钟内作出响应。建议全国法院都响应起来,建立执行110,让老赖无处遁形,让老赖不敢赖,不能赖,不想赖。无论哪里,24小时待命,时刻追踪你—亲爱的赖!!让想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已经是老赖的人及时还款。联动公安,提供找人,让欠债不还,还玩失踪的老赖,现出原形,该拘留的,拘留;该刑拘的,刑拘。 “法院动真格了!要整治这些不法行为”法律的底线,不容挑战!民事强制执行,不仅关系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,更是提升司法权威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。 ● 2019年限制“被执行人”超强措施汇总! 一、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的强制执行措施: 1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; 2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; 3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; 4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; 5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; 6、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、房产等不动产; 7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; 8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; 9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; 10、限制出入境等。 二、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、执行唯一住房 2、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、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、执行配偶财产 5、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、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、特殊行为禁止 1、禁止出入境 2、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、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、冻结驾驶 证,限制驾驶 证年检 四、全方面限制措施 1、限制高消费 2、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、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、任职资格限制 5、准入资格限制 6、荣誉和授信限制 7、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8、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 9、限制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10、限制支付宝,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、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、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、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、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六、其他限制 1、通信限制 2、“失信人彩铃”措施 3、执行中手机定位 4、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5、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6、APP标注老赖号码 7、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8、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9、执行悬赏保险 七、终极大招:刑事责任的追究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,2015年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,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,公诉转自诉。
a)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。
b)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。
c)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。
d)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。
e) 招录(聘)为公务人员限制。
f)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。
g) 担任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。
h) 入伍服役限制等。
a)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。
b) 从事药品、食品等行业限制。
c) 房地产、建筑企业资质限制。
a) 授予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道德模范、慈善类奖项限制。
b)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。
c) 授信限制。
a) 从事不动产交易、国有资产交易限制。
b)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。
c) 使用草原限制。
d)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。